質檢總局關于進口巴西玉米植物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
根據我國專家對巴西玉米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,在實地考察的基礎上,經中巴兩國檢驗檢疫部門協(xié)商,雙方簽署了《關于巴西玉米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》,巴西玉米獲得出口中國的檢驗檢疫資格。即日起,允許符合《進口巴西玉米植物檢驗檢疫要求》(見附件)的巴西玉米進口。
質檢總局
2014年3月31日
附件
進口巴西玉米植物檢驗檢疫要求
一、法律法規(guī)依據
(一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》;
(二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》;
(三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》;
(四)《農業(yè)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》;
(五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(yè)畜牧和食品部關于巴西玉米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》。
二、允許進境的商品名稱
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實,不作種植用途(ZeamaysL.,英文名Maize、Corn)。
三、允許的產地
巴西全境。
四、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
1.菜豆象Acanthoscelidesobtectus
2.小蔗螟Diatraeasaccharalis
3.白緣象甲Naupactusleucoloma
4.谷實夜蛾Helicoverpazea
5.阿根廷莖象甲Listronotusbonariensis
6.巴西豆象Zabrotessubfasciatus
7.菊細菌性軟腐病菌Erwiniachrysanthemi
8.高粱指霜霉病Peronosclerosporasorghi
9.玉米褪綠斑駁病毒MaizechloroticMottlevirus
10.豚草Ambrosiaartemisifolia
11.刺蒺藜草Cenchrusechinatus
12.白苞猩猩草Euphorbiaheterophylla
13.銀毛龍葵Solanumelaeagnifolium
14.北美刺龍葵Solanumcarolinensev
15.假高粱Sorghumhalepense
16.印加孔雀草Tagetesminutaa
17.車前葉臂形草Urochloaplantaginea
18.魚黃草Merremiaaegyptia
五、裝運前要求
(一)產地管理。
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(yè)畜牧和食品部(以下簡稱巴方)采取國際認可的監(jiān)測與檢測方法,在玉米生長期對高粱霜霉病菌進行調查和檢測,并在每個玉米出口季節(jié)前,向中國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(以下簡稱中方)提交出口玉米生長期該有害生物的調查檢測方法和結果。
巴方應采取有害生物綜合防治措施,降低中方關注的其他有害生物的發(fā)生程度,并監(jiān)督相關輸華玉米企業(yè)實施。應中方要求,巴方應向中方提供相關信息。
(二)注冊登記要求。
巴方對輸華玉米的出口、倉儲企業(yè)實施注冊登記,確保符合中國相關防疫條件及質量標準,巴方應提前將注冊出口和倉儲企業(yè)名單提交中方。
(三)儲運及出口前要求。
巴方應確保輸華玉米企業(yè)在儲運或裝船前采取適當的過篩清雜等措施,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玉米攜帶土壤、植物殘體、雜質和危險性雜草種子、高粱及其他糧谷種子。
(四)出口植物檢疫及證書要求。
出口前,巴方必須對輸華玉米進行檢驗檢疫。對符合議定書要求的,出具植物檢疫證書,并在附加聲明欄中注明:“TheconsignmentisincompliancewithrequirementsdescribedintheProtocolofPhytosanitaryRequirementsfortheExportofMaizefromBraziltoChinaandisfreefromthequarantinepestsconcernedbyChina”(該批貨物符合《巴西玉米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》要求,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)。
巴方須事先向中方提供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樣本,以便玉米到達中國入境港口時中方核查植物檢疫證書的真實性。
六、進境要求
(一)檢疫審批。
1.玉米進口前,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向質檢總局申請辦理《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》。
2.進口玉米應在中方指定口岸進境,并在指定加工廠生產加工、儲藏。
(二)有關證書核查。
1.進境口岸檢驗檢疫部門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條第(四)項的規(guī)定。
2.核查進境玉米是否附有質檢總局頒發(fā)的《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》。
3.申報為轉基因產品的,核查是否隨有農業(yè)部頒發(fā)的《農業(yè)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》《農業(yè)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》。
(三)進境檢驗檢疫及監(jiān)管。
1.根據《出入境糧食和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》(總局令第7號)、《植物檢驗檢疫工作手冊》相關章節(jié)、《進境集裝箱裝運糧谷現場檢驗檢疫操作規(guī)程(試行)》(國質檢動〔2007〕162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境玉米實施檢驗檢疫,特別要對本要求第四條關注的有害生物實施針對性檢疫。
2.玉米進境后,僅限用于加工,不得直接進入流通市場,禁止用作種植用。進境玉米運輸過程要防止撒漏,運輸、裝卸、儲存、加工過程應符合中國相關植物檢疫防疫要求,檢驗檢疫部門要做好檢驗檢疫監(jiān)管。
3.按照質檢總局有害生物監(jiān)測指南,檢驗檢疫部門應做好進口巴西玉米攜帶雜草等外來疫情的監(jiān)測工作。
七、不符合要求的處理
(一)如截獲本要求第四條列明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,經有效除害處理合格后,準予入境。無有效除害處理方法的,則采取退貨或銷毀措施,相關費用由出口方承擔。情況嚴重的,將立即暫停相關出口、倉儲企業(yè)或所有巴西玉米進口,直到采取了中方認可的有效改進措施。
(二)如檢出本要求第四條以外的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,則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八、其他檢驗檢疫要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農業(yè)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進境玉米安全衛(wèi)生、轉基因等項目應符合我國相關標準及規(guī)定。檢出不合格情況的,應依法實施相應檢驗檢疫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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